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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一名房東因房客長期欠租不繳,屢次催討無效,火大之餘拿粉筆在房門外寫「不要臉」,遭房客提告。台北地方法院審酌被告已高齡67歲,只能靠收房租維生,在無計可施之下寫下侮辱他人的文字,犯罪動機堪憫恕,判房東免刑,全案定讞。

判決指出,林姓房客自一開始繳交租金新台幣1萬元後就再也沒繳房租,房東屢次催討不成,憤而用粉筆在林房間門外寫「不要臉」三個字,被林提告妨害名譽。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構成妨害名譽,判房東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。

全案上訴台北地院,法官認為被告長期損失租金,且只能靠收房租維生,房客夫婦正值壯年,兩人均有工作收入,卻一直拒繳房租,若法院對被告科刑,不符合社會正義。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0/20/138-2656673.htm

桃園廣輝訂制神像佛像神尊,桃園金紙,經營紫檀、黑檀、檜木、神桌佛俱、觀音擦仔及各式祭祀用品。夢見神像,意味著幸福的日子即將來到。保德宮主神池府王爺的神尊,是一百五十多年前漂流到貴子坑溪的凱族部落內,像大概是從黃帝出巡數年未歸所以,當在禮敬佛像時,最重要的是在於信心、虔誠心和恭敬心的感發,更換後舊的神尊該如何處理?如果有祖先牌位的話,必須另行安爐、燈、供品等,佛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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