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補稅及罰鍰共819萬元案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3日開庭,法官雖未傳訊林志玲,但她仍到庭旁聽,引起民眾爭相目睹她的風采,庭訊後還有人請她簽名;有趣的是,審判長姓「帥」,形成「帥哥審美女」的情況。
國稅局認定,2003至2005年,林志玲漏報薪資所得共1千7百多萬元,去年處分連補帶罰共819萬元,林志玲不服,提訴願被財政部駁回,再打行政訴訟,並已依法先繳半數稅金。會計師、律師主張,林志玲並非領凱渥公司的薪水,她的收入屬於「執行業務所得」,依法可扣除45%的必要開銷再報稅。
不過,國稅局根據林志玲和凱渥簽約內容,認為凱渥擁有林的肖像權,且她須配合公司接洽的活動,不得私自外接,可見是受僱員工,所領報酬應屬一般勞務薪資,須依「薪資所得」課稅。
經法官審理發現,林志玲出席部分活動的機票費由廠商支出,而捍衛肖像權的費用也與勞務所得無關,認為部分支出無法明確揭露成本,因此當庭徵詢由國稅局再次核定實質費用的可能性,但兩造沒共識,合議庭決定10月7日上午宣判。
林志玲昨穿著連身洋裝,低調現身法院,原本冷清的法庭區突然一陣騷動,她刻意選擇靠牆位置坐下。庭訊後有人問審判長帥嘉寶看到台灣第一名模感覺如何?他表示,「沒特別注意到。」
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24/138-264910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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