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近來爆發多起女童遭性侵案件,法官都以「未違反意願」等理由輕判或不起訴,引起社會輿論撻伐,對於民間的怒吼,司法院「聽到了」,表示已函請法務部修法,建議對幼童性侵者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,並加重其刑。
為抗議法官輕判性侵犯,繼網友在臉書上發起罷免法官後,再度設立「正義聯盟」譴責司法,家扶基金會等兒福團體也忍不住發起「一人一信」投書政府,要求重新檢視法官職責。
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說,兒福團體主要有3點訴求,分別為加強法官實務訓練、在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認知行為的判斷、以及建議修法。沈守敬說,「七歲以下,甚至能夠再提高,看看社會大眾的接受度,至少7歲以下建議幼童如果受到性侵害,我們都一視他為強制性交。」
他進一步解釋,修法時可參考民法中的年齡概念,對侵害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的幼童,一律以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,並加重其刑。至於無行為能力的幼童年齡層判斷,將再參考社會與專家學者的意見。對於司法院的建議,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尊重,並將審慎考量。
至於輕判性侵被告的法官判決有無不妥?沈守敬表示,對未確定個案不宜評論,但社會矚目案件確定後,法院將有交互審查機制,審酌判決是否合宜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03/138-2642977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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